戶口遷移的步驟
戶口遷移步驟如下:
一、去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鄭州當地派出所一般10個工作日左右發放,有效期40天),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二、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家庭成員中的成年人,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一般當天即可辦理,有效期30天);
三、去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較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本人對其中的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采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及辦理新的身份證(非必須),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準予遷入證》(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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