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指*、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布或者公開宣告,宣布。**2012年4月16日發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公布依據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布法定事項,公布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重要事項公告
凡是用來宣布有關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項的,都屬此類公告。常見的有國家重要**崗位的變動,**人的出訪或其他重大活動,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軍事行動等等。如中國人大常務**關于確認中國**資格的公告,新華社受權宣布中國將進行向太平洋**運載火箭試驗的公告,都屬此類公告。
法定事項公告
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環節必須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例如《人民共和國法》*三十九條規定:“發明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局應當作出審定,予以公告?!?br>專業性公告
有一類公告是屬于專業性的或向特定對象發布的,如經濟上的招標公告,按法規定公布申請的公告;也有按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遞交訴訟文書無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時,可以發布公告間接送達,是向特定對象發布的,這些都不屬行政機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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